《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
“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xié)議,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搬遷的,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缎姓娭品ā返谖迨龡l:“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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