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十年前修建的農村房屋會因為某些原因,沒有相關的手續(xù),但以下幾種情形不能因此認定為違法建筑:1、房屋建筑的年限較早,當時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房屋的建設有相關的強制性規(guī)定,也沒有相關的合理的政策對房屋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guī)
如果已經從法定意義上定性為違章建筑,且超過了批準期限的,那么拆除違建是沒有補償的,詳情見下面所述;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guī)劃區(qū)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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