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女士在長春市雙陽區(qū)有兩處出讓地以及合法房屋,被納入臥龍湖區(qū)地塊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征收范圍內,因無法就補償安置問題達成一致,2020年7月,長春市雙陽區(qū)作出《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并送達至常女士手中。
【案件進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指派趙遠池律師、劉子羽(實習)律師立即開展工作。與當事人多次溝通后得知,該補償決定書基本事實認定有誤、評估程序違法、補償項目漏項、未保障原告選擇權、補償標準遠低于周邊房屋市場價,補償決定書不具有合法性,遂指導當事人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補償決定書。團隊指派趙遠池律師、劉子羽(實習)律師前去開庭。
【判決結果】
經(jīng)原被告雙方充分的舉證質證及激烈的法庭辯論,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師的觀點,認為長春市雙陽區(qū)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書違反法律規(guī)定,遂判決撤銷補償決定書,并要求被告于判決生效后三個月內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代理律師】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趙遠池律師 劉子羽(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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