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吳先生的房屋在被納入征收范圍后,街道辦事處在違反按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做出限期拆除通知,經律師介入,上級部門在復議程序中確認該拆除通知違法!
【案情簡介】
吳先生在常熟市擁有一處宅基地房屋,2020年被納入征收范圍,由于補償費用過低,無法保障吳先生一家現有的生活水平,吳先生遂找到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案件進展過程中,當地街道辦以其房屋為違法建筑為由向吳先生下發(fā)拆除通知,并據此強制拆除了吳先生的部分房屋。
【辦案過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指派楊勇律師立即開展工作,與當事人多次溝通。調查期間發(fā)現,街道辦下發(fā)該拆除通知中認定的事實有誤,做出該通知時未違反了法定程序,遂指導當事人對該份通知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判決結果】
經律師的充分說理,常熟市人民政府經過查明事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該街道辦事處做出該拆除通知書未保障吳先生的合法救濟權利,故其做出的拆除通知書違法。
【代理律師】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楊勇律師 安小雪(實習)律師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一般來說,違建指的是沒有經過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同意,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許可等,也就是普通民眾沒有去相關部門辦理建房手續(xù)就建設的房屋,這類房屋可以劃分為兩種其情況,一是沒有批準登記也不符合城市規(guī)劃的,按照
從實體法看,目前各級地方政府部門界定違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和土地管理法。從屬性上看,建筑物必須以土地為依托,離開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強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違章
關于拆除違章建筑有沒有補償,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分析,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不能給予拆遷補償,換個角度說,建筑違章,但建筑材料是違章建筑人的合法財產,既在拆遷補償中要注意區(qū)分違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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