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是否屬于行政機關,我國村委會組織法有著明確的定義,村民委員會僅僅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并非行政機關,然而即便如此,村民辦理某些事項仍需要經過鄉(xiāng)村委會申請,在行政拆遷項目中,村委會也常常作為行政征收部門與村民聯(lián)系的紐帶,那么在村委會行使相應職責出現(xiàn)違法行為時,是否能將其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呢?筆者認為需要分情況討論:
一、村委會行使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行政管理職責時,可以以村委會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村民委員會雖然從性質上來看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但村委會組織法及各地下關行政法規(guī)授予村委會了一定行政職能,例如對于宅基地的審批、對于集體財產的承包租賃等等均是村委會行使行政職權的體現(xiàn),在這些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范圍內,如果村委會行使職權存在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村委會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對此,浙江高院也曾做出一份裁定認為:村民委員會雖不是行政機關,但其依照《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批過程中作出的是否受理申請、出具是否通過意見等行為,可以認定系依據(jù)地方性地方法規(guī)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故依法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2019)浙行再47號】
二、村委會作為行政征收行為的輔助者時,相關違法征收行為的被告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確認為征收部門。
在征收拆遷案件中,經常出現(xiàn)村民委員會參與違法強拆、參與征收補償協(xié)議的簽訂等征收行為,此時因村委會并非法定征收部門,其進行的強拆行為、簽訂協(xié)議行為若是受到行政機關委托而進行,則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3801號行政裁定書中,法院就認為強制拆除行為雖然形式上表現(xiàn)為村委會實施,但村委會等自治組織僅系行政機關的行政助手和行政輔助者,因而村委會并非該強拆案的適格被告。該裁定書也就此認定征收機關為實際被告。
這樣看來,村委會能否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需要根據(jù)具體案情來確認,根據(jù)村委會所做行為的具體性質來確認。
相關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敢于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以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被告?!?/p>
村委會參與強拆存在兩種可能性:一是政府掌握強拆決定權,村委會只負責實施;二是村委會決策強拆并實際實施。政府針對企業(yè)主作出強拆決定本身就是行政行為,那么村委會經其授意實施強拆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jù)《最高人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前,應當事先書面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可以進行陳述和申辯。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
行政訴訟期間是不能強拆的,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xiàn)形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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