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拆遷中的維權,大部分拆遷戶會認為:“民告官,能告贏嗎?”
現(xiàn)實生活中一個訴訟的輸贏,不僅要看我們在法理上能否站得住腳,更要看我們我們手上是否有起訴的證據,是否在這個時間點提起訴訟能快準狠的揪住對方的違法點。
關于時間點問題,律師根據近期辦案實踐總結了以下兩點:
一、并不是拆了房子才能維權
我們對具體的行政行為不服時,有權進行復議或者訴訟。并不是一定要征收方對我們做了什么事情才算具體的行政行為,針對我們個人所發(fā)的一些文件,其實也是他們的具體行政行為,也是可以進行復議或者訴訟的。
當然,確實會存在太早維權沒有證據的情況,所以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我們要注意手上收到的文件,看看是否符合復議訴訟的條件,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及時復議訴訟,千萬不要因為害怕證據不足而最終失去了維權的機會。所以當我們在收到或者看到一些文件時,依然有復議或者訴訟的資格。
相關法條鏈接:
1.《國有土地上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xié)調;協(xié)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二、法律如何保護懈怠維權的人?
因行政訴訟比較特殊,舉證責任不在原告,而主要在被告行政機關。因此在具體的訴訟過程中,不是由我們去證明征收方的行為多么違法,而是由征收方來證明自己的行為的合法的。
當我們收到征收方的文件時,征收方是否違法,通過這份文件我們都能一目了然,只要征收方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他也沒有辦法去證明自己的合法性。
律師在這里提醒大家,不要忽視征收方平常發(fā)布的文件,但凡符合起訴條件的,一定要及時的起訴。一旦錯過維權期限,維權就會難上加難。所以在合適的維權節(jié)點,要抓緊時間主動出擊,早日拿到合理的補償!
一、立刻報警:我們都應該了解警察的職責就是維護公共安全,保護性命和財產安全,一旦被拆遷人的房屋財產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切記不可以暴制暴,更不要發(fā)生沖突,造成其他不可挽留的后果,理智的做法是應該第一時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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