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鄭先生
代理律師:徐曉倩律師
被申請人:高安市自然資源局
申請人在江西省高安市某街道辦事處某社區(qū)有一處宅基地房屋因棚戶區(qū)改造項目被列入征收范圍內(nèi)。
2019年1月15日該房屋在鄭先生一家不在的情況下被強拆。為了解強拆情況及征收相關信息,申請人通過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被申請人郵寄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被申請人公開該次征收的相關批準文件。
在快遞封面內(nèi)件品名處特別注明“鄭某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材料”。但是被申請人在收到該申請后又將該郵件退回給郵局,拒絕向申請人公開相關信息。
辦案律師指導鄭先生針對該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向高安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
復議機關責令其依法作出答復
復議機關高安市人民政府經(jīng)過審理認為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guī)定對申請人予以答復,其沒有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并責令其依法作出答復。
征收部門應公開相關政策信息
就此案件徐曉倩律師提示:在接待咨詢的過程中有很多被征收人都提到關于征收的相關信息或者文件,征收部門經(jīng)常以老百姓無權知道、沒有權利查看等理由拒絕出示、公告相關征地信息和文件。
這種做法明顯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既然征收的是被征收人的房屋或者土地,作為權利人當然是有權利知曉相關信息或者政策的,而且公告公示相關征地信息是征收部門的法定義務、是征地的法定流程。
對于拒絕公開相關征地信息的,被征收人可以要求相關部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
在絕大多數(shù)依法開展的棚改項目中,被征收人若始終不配合征收搬遷將會面臨房屋被司法強拆的結局。因這類項目牽涉重大公共利益,屬于典型的“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故當“釘子戶”無疑是不明智的舉動。故此,依法維權爭取公
政府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是有期限限制的,對于超期申請強制執(zhí)行的,法院將不會受理。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可知,在法定期間內(nèi),被征收人具備“不復議”“不起訴”“不搬遷”這三個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也
強拆分為司法強拆和暴力強拆,政府在無證的情況下強拆,也是違法行為。強拆也需要經(jīng)過相關的程序,必須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并將強制執(zhí)行的通知送達給被拆遷人之后,才能進行拆除。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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