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沙雪良 胡閑鶴)8月26日上午,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被告人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數(shù)罪并罰如何量刑?案發(fā)時吳謝宇的大學生身份、親屬簽署諒解書等情況,對量刑有無影響?如果判決生效執(zhí)行死刑,罰金如何繳納?如果吳謝宇上訴,后續(xù)將經(jīng)歷哪些程序,每個環(huán)節(jié)一般多長時間?新京報記者就此采訪律師,對七個焦點法律疑問一一解析。
焦點1:死刑量刑是否過重?
吳謝宇弒母案曾轟動全國,其弒母的案發(fā)經(jīng)過、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2012級學生的身份、潛逃期間的種種作為等曾引發(fā)議論。對于此案的最終判決,此前曾有律師提出,吳謝宇可能面臨死刑、死緩或者無期徒刑的刑罰。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謝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為逃避刑事處罰,購買身份證件,其行為已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應依法予以并罰。吳謝宇為實施故意殺人犯罪,經(jīng)過長時間預謀、策劃,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殘忍。吳謝宇殺害母親的行為嚴重違背家庭人倫,踐踏人類社會的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到案后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對這一判決,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勇律師認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他介紹,我國對于確定量刑會考慮犯罪行為的犯罪前的動機、罪犯時的手段、犯罪后的悔改情況及是否主動投案等等多種因素,結合這些因素綜合考量,最終確定一個合適的量刑水平。
雖然我國對于死刑的適用有著非常嚴格的規(guī)定,但是就現(xiàn)有的信息來看,本案中犯罪人吳謝宇實施犯罪行為前蓄謀已久,犯罪的手段殘忍,在實施犯罪后也沒有悔改意思,同時存在逃避偵查等行為。盡管吳謝宇在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但是此前的種種行為已經(jīng)顯示了他的主觀惡性,加上詐騙罪、買賣身份證罪等多項罪責的數(shù)罪并罰,死刑的判決符合我國刑法相關的量刑規(guī)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認為,此案發(fā)生于家庭內(nèi)部,是一起人倫悲劇,和對社會公共的危害相比,吳謝宇對親屬造成的傷害和打擊更大。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朝暉說,吳謝宇的作案動機尚不清晰。胡朝暉律師曾于2020年6月受吳謝宇爺爺和姑姑委托,前往福建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申請會見吳謝宇,但被看守所告知,吳寫下聲明稱其不需要任何人代他委托律師,警方已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派辯護律師。
焦點2:為何一審開庭8個月才宣判?
吳謝宇案的案發(fā)、偵破和司法程序歷時多年。
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弒母。
2016年2月14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qū),女教師謝天琴被發(fā)現(xiàn)死在其中學教職工宿舍的家中。警方偵查發(fā)現(xiàn),謝天琴的兒子、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2012級學生吳謝宇有重大作案嫌疑。
隨后,吳謝宇逃亡3年,直到2019年4月21日在重慶江北機場被警方抓獲。5月27日,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批捕吳謝宇。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2021年8月26日,法院一審宣判。
楊勇律師表示,吳謝宇案的審理時間確實比普通刑事案件長,因為案件宣判時間要考慮案件具體情節(jié)。
他介紹,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對于宣判期限的規(guī)定,一般是受理后的兩個月內(nèi)宣判,至遲不能超過三個月,像本案這種存在可能判處死刑的情況,或者案件比較疑難、復雜、重大,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經(jīng)上一級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還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后,可以再次延長。這樣看來,本案自2020年底開庭,到今天才宣判,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焦點3:“數(shù)罪并罰”如何量刑?
吳謝宇犯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
其中,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是:被告人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chǎn)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天琴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chǎn)生殺害謝天琴的念頭,并網(wǎng)購作案工具。2015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天琴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xù)猛擊謝天琴頭面部,致謝天琴死亡,并在尸體上放置床單、塑料膜等75層覆蓋物及活性炭包、冰箱除味劑。
詐騙罪的犯罪事實是:吳謝宇弒母后,向親友隱瞞謝天琴已被其殺害的真相,虛構謝天琴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144萬元予以揮霍。
買賣身份證件罪的犯罪事實是: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余張身份證件, 用于隱匿身份。
楊勇律師介紹,上述三個罪名,在我國刑法中規(guī)定得非常清楚。
其中,故意殺人罪,一般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于情節(jié)比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詐騙罪的量刑一般是根據(jù)數(shù)額大小和具體情節(jié)劃分的,一般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數(shù)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具體如何確定,在全國各地有所不同,要看各地的具體規(guī)定。
買賣身份證罪,在我國刑法里規(guī)定的罪名叫做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這一罪名一般根據(jù)情節(jié)定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一罪名和前兩項不同的地方在于,如果在構成本罪的同時還犯有其他罪,它可以作為其他罪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楊勇律師介紹,數(shù)罪并罰,并不是把三個罪名的量刑簡單地相加得出最后總刑期,而是要看每個罪確定的刑罰方式、量刑輕重程度來綜合合并。具體要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只是有期徒刑之間的并罰,此時簡單地根據(jù)單個刑罰的最高刑以上、總和刑期以下來確定。舉個例子來說,如果犯罪者犯了盜竊罪和搶劫罪,應當分別判處5年、7年有期徒刑,那么對其數(shù)罪并罰就要在單個的最高刑以上,總和刑期以下,也就是7年到12年這一幅度內(nèi)確定刑罰。這是比較簡單的一種情況。對有期徒刑并罰還有其他限制,即: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第二種是有期徒刑和管制、拘役這樣的刑罰來并罰,就需要在有期徒刑執(zhí)行、拘役完畢后,繼續(xù)執(zhí)行管制。
第三種,管制、拘役的數(shù)罪并罰,同樣地需要在綜合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并罰,但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焦點4:學生身份、親屬諒解是否影響量刑?
案發(fā)時,吳謝宇是北大學生,其舅舅等近親屬對他表示諒解。此外,吳謝宇到案后,曾如實供述。但一審法院判決稱,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就此,楊勇律師介紹,犯罪人的身份對量刑的影響在刑法上屬于刑事責任能力的問題。實際上,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影響責任能力的因素只包括犯罪人的年齡、精神狀況、身份主體這幾種。在一些罪名中特殊的身份會影響量刑,比如刑法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會從重處罰,也就是說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關系會影響到的量刑的輕重。在吳謝宇案中,其學生身份在法律上并不影響量刑。
對于死者親屬的諒解,楊勇律師介紹,這一情況一般影響法院酌定減輕、從輕處罰的效力。在我國的刑事司法實踐中,被害人方諒解被告人后從輕處罰的案例逐年增多,這也是適應司法界對死刑案件的嚴格使用及嚴寬相濟政策的要求。如果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法官在自由裁量范圍內(nèi)是可以酌定減輕、從輕處罰的。不過,具體還要看案件的情況和法官的考量。在吳謝宇案中,判決書為什么沒有涉及,還是和具體法官考量有一定關系。
焦點5:吳謝宇是否存在精神障礙?
據(jù)吳謝宇的舅舅等近親屬認為,吳謝宇可能存在精神障礙。在法院的公開通報中,稱他“悲觀厭世,曾產(chǎn)生自殺之念”,并未提及其是否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
我國《刑法》第二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范辰律師介紹,司法精神病鑒定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刑事證據(jù)的一種,且是很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證據(jù)。“如果宣判中沒提到精神病鑒定,可以理解為沒有委托進行過司法精神病鑒定?!?/p>
胡朝暉律師認為,吳謝宇具有精神病是一種合理的懷疑,應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以可能地排除對吳謝宇弒母病理性動機的合理懷疑。
“整個作案過程,有非常多違反生活邏輯和情感邏輯的地方?!焙瘯熍e例,法院判決書顯示為逃避偵查,吳謝宇購買了10余張身份證件, 用于隱匿身份?!叭绻枰骷?,選一張最接近自己相貌的身份證即可,購買10余張去增加風險顯然是反常的。”
胡朝暉表示,“精神病鑒定過后,如果他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他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楊文戰(zhàn)律師通過其微博表示,從刑法上來講,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才不承擔刑事責任。而吳謝宇顯然不屬于這種情況,其作案理由匪夷所思,但作案手段還是相當縝密的,事先有準備,事后有掩蓋,還向親屬編造理由進行詐騙,這種情況明顯不屬于減免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范圍。
焦點6:欠款144萬元和10.3萬元罰金如何執(zhí)行?
吳謝宇曾詐騙親屬144萬元,這些錢都被揮霍了。法院一審判決罰金10.3萬元。如果執(zhí)行死刑,這些欠款和罰金,如何執(zhí)行?
楊勇律師介紹,罰金屬于一種財產(chǎn)刑,需要以犯罪人的個人財產(chǎn)來交納。對于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依法由法院的執(zhí)行機構對罪犯的個人財產(chǎn)依法處置后用以繳納罰金。
焦點7:吳謝宇還能夠上訴嗎?
胡朝暉和楊勇律師均指出,一審判決后,吳謝宇若不服判決,有10天的上訴期限。具體日期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算。
那么,誰能做出吳謝宇“是否上訴”的決定?
楊勇介紹,上訴是被告人的權利,是否上訴由被告人自行決定,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過被告人同意后,也可以提起上訴。
他介紹,上訴后法院的受理情況,需要看被告人具體上訴方式。如果是通過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由一審法院直接審查是否符合上訴規(guī)定,符合的一審法院應當在上訴期滿后的三日內(nèi)將案卷移交上一級法院;如果被告人直接向二審法院提起,二審法院需要在三日內(nèi)將上訴狀交一審法院,由一審法院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的在三日內(nèi)將上訴狀和其他案卷移送二審法院。
二審法院受理上訴后,一般需要在兩個月內(nèi)審結。對于規(guī)定的特殊情況可延長兩個月,如還有特殊情況,報請最高院批準后可以再次延長。
二審法院做出的判決就是終審判決。如果對終審判決仍然不服,符合法定的申訴條件時,還可以申請申訴。
如果申訴被立案審查了,法院可以聽取當事人和原辦單位的意見,也可以對原判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和新的證據(jù)進行核實,必要時可以聽證。申訴受理后,對審查沒有問題的,法院可以駁回申訴。此時申訴人還可以再向上一級法院再次申請申訴,如果經(jīng)過審查仍然不符合法定的申訴條件,法院會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于仍然堅持申訴的,法院會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新京報記者 沙雪良 胡閑鶴
編輯 馮雅君 校對 吳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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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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