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疫情整體得到有效控制,各地復工復產有序進行,部分地方沉寂數(shù)月的征拆項目,為了爭進度、趕工期,可能會來得更“猛烈”,因此也就難免出現(xiàn)違法強拆行為。甚至說有些拆遷方說可以先強拆了再來談賠償,這樣來操作真的可以嗎?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guī)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也就是說,先強拆再談賠償程序上就已經違法了,拋開合法強拆不談,這就是違法強拆的行為,如果不幸遭遇違法強拆,不要著急,因為通過依法維權,依照相關法律及最高法判例,你依舊可以獲得不低于補償數(shù)額的賠償款!
那么在沒有完成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時,對被拆遷人房屋違法強拆,嚴重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當我們面對這種違法行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兩種途徑進行維權,不僅可以得到應有的拆遷款,還可以得到一筆國家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八)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那么怎么去爭取這兩筆補償呢?咱們可以分三個步驟來做。
第一步:積極申請行政復議維權
首先,城市房屋拆遷過程涉及許多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機關作出的建設項目審批、頒發(fā)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認定拆遷單位的資格、安置辦法、裁決、強制執(zhí)行等行政行為,當事人均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在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過程的兩個環(huán)節(jié)中,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作為救濟途徑:一是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二是對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復議并不是想什么時候復議就可以復議的,是有時間限制的。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利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p>
第二步,依據(jù)征收行為的違法點,提起行政訴訟!
當我們向行政機關提出復議之后,行政機關審核后認為確實自己的行為違反法律程序,及時補救固然是好。但若是行政機關駁回復議或壓根不受理復議時,我們就得走第二個途徑,行政訴訟。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我們作為相對弱勢的被拆遷人和被征收人,從得知將要進行房屋拆遷起便樹立“證據(jù)意識”,時刻注意搜集與保存重要的證據(jù)。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被拆除的時間、被拆除時房內的物品及損失清單等。
這里還要提醒大家一點,一定不要忽略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在這里通常能夠找到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點,利用此程序獲得的相關證據(jù)材料可以有針對性地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一步: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后,立刻申請國家賠償
法律上雖然規(guī)定了,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但是在實踐中,一般是先起訴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后單獨向強拆實施主體提出賠償請求。這樣在確認違法行為后,可以與違法主體先行進行賠償協(xié)商,協(xié)商不妥再次進行行政賠償起訴。免得直接起訴,堵死后路。
一般而言因違法強制拆除引發(fā)的賠償,為體現(xiàn)對違法征收和違法拆除行為的懲戒,并有效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賠償不應低于因依法征收或拆遷所應得到的補償,哪怕房屋已經滅失,一般也不應低于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由此可見,如果您的房屋遭遇違法強拆也不用驚慌,及時聯(lián)系專業(yè)律師收集證據(jù)、確認強拆違法,爭取這兩筆補償才是當前重點。
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
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所以就算是違章建筑,也必須由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經法定程序給予強制拆除,目前,我國強制拆除的執(zhí)行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強制拆除行為,其余主體所實
答案是,不一定。根據(jù)《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xù)觀察的房屋。(二)處理使用
除以下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1、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2、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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