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違章建筑老百姓并不陌生,不少老百姓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被認定違建后面臨著拆除,但事實上違建也不是想拆就拆的,也有一定的法律程序,違建拆除程序一般要多久,需要經過哪些法定程序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違法建筑是指未經規(guī)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對于違法建筑也不是政府一拆了之,也必須按照《行政強制法》的法定程序來拆除。
1、作出限期拆除決定前的告知書:根據(jù)《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j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該告知書必須以書面形式送達當事人。告知書和決定書之間的間隔期限一般是要間隔三天以上,當事人在此期限內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2、作出書面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在經過了告知書載明的期限后,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書,并書面送達當事人。該決定書應載明以下內容:(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擬拆除的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筑的地址;(三)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規(guī)章的事實和證據(jù);(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據(jù);(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該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七)作出該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印章和日期。
3、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的催告書:在經過法定期限內(即行政訴訟期限為6個月),當事人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城鄉(xiāng)規(guī)劃部門應當對當事人送達催告書。該催告書應當予以公告,并寫明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4、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并強制拆除: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強制執(zhí)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zhí)行的理由和依據(jù);(三)強制執(zhí)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強制執(zhí)行決定一經作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律師提醒:在征收拆遷中,不少拆遷方為了壓低補償或者加快拆遷進度,將一些談判未談妥或者缺少證件的老百姓的房屋認定為違建,而后進行強制拆除,在此老百姓要擦亮眼睛,遇到這種情況,及時尋求專業(yè)律師的幫助,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規(guī)定了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xù);現(xiàn)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
其實,我們都知道違建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建了,沒關系的,甚至還有人覺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時間久了就不會被拆除,其實,違建不管存在多久,如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1、違法建筑的認定2、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3、行政機關應下達《催告通知書》4、最后經催告后,你還是未拆除且無正當理由,行政機關將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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