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正常的拆遷還是強拆,當事人也就屋主都是有知情權的。但是,有很多“釘子戶”認為,只要自己不簽字,就能保住自己的房屋,以此和開發(fā)商或者政府機構提出許多無禮要求,那么,屋主不簽字房屋可以強拆嗎?
一、不簽字就會被司法強拆嗎?
如果是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除的,是不需要被強拆人簽字的,如果是進行正常拆遷活動的,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xié)議后不執(zhí)行的,也不需要簽字也會被司法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xié)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xié)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xié)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強制執(zhí)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什么是強制拆遷
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拆遷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
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jù)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該條規(guī)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p>
從法律上講,拆遷人合法取得拆遷許可證,給被拆遷人作了合法補償和安置后,就有權利拆除被拆遷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屬物,同時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裁決限定的搬遷期限內負有履行搬家騰地的義務。強制拆遷需以作出房屋拆遷裁決為前提。
三、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拆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zhí)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guī)定強制執(zhí)行?!?/p>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四、實施強拆的法定程序
依據(jù)《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所以,在有些情況下即使沒有簽字也是會被司法強拆的,一般對于違法建筑是不需要被拆遷人的簽字直接進行強拆的,但是如果是被拆遷人在簽訂了協(xié)議之后不執(zhí)行的,那么在沒有簽字的時候也會被司法強拆。
屋主不簽字房屋是否可以強拆(一)如果沒有簽字,同時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則不能,否則屬于違法強拆。(二)如果只是不簽字,而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法律程序,又拒不搬出的。征收方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
對于違法建筑物,則可以通過“行政強拆”的形式拆除,根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規(guī)定,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城管部門均有權進行行政強拆。如果房屋位于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則由城管部門進行強拆,如果房屋不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則由鄉(xiāng)鎮(zhèn)人
國家《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第二條明確規(guī)定了:“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稱重構件屬于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wěn)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guī)定》
關于已經住了人的違建是否能強拆,答案是肯定的;不過,在強制拆遷違建的同時,拆遷方也需要嚴格的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guī)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shù)貜堎N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根據(j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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