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的過程中,很多人都有著相似的疑問,那就是我的房子是否會被強制拆遷?甚至還有很多被征收人認為強拆已經取消了,只要自己堅持不簽補償協(xié)議,房子就不可能被強拆。但在征收拆遷中,強拆的事例可謂屢見不鮮。面對一種違背人意志的強制性行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委屈與不甘的,但由于缺乏足夠的經驗與認知,被拆遷人也常常不知所措,不知道該如何有效的去維權。下面來給大家將一些維權的建議。
一、 突發(fā)強拆有兩寶:拍照錄像、報警
法律規(guī)定強拆之前要先催告、通知,但事實上,許多違法強拆是在拆遷戶沒有預料的時候突然進行的。一旦遇到這樣的狀況,被拆遷人有兩件必須要做的事:第一是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進行取證,第二是打電話報警并錄音。
面對強拆,我們此時報警是有必要的,姑且不論對方真的出警的情況,即便對方不會出警,但是通過撥打報警電話,也可以在公安那邊留下我們的報警記錄,作為后續(xù)證明強拆行為存在的證據。另外,如果強拆后我方不能確認強拆行為的實施主體,也可以通過起訴公安不出警的方式來使案件獲得轉機。
二、強拆后別拖延:六個月內務必起訴
法律賦予我們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的權利,但是法律權力的行使是有時效的。根據《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強拆之日起60天,行政訴訟的期限是強拆之日起六個月。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一旦超出這兩個期限,再向法院起訴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方是有權拒絕受理的。
權利如果不爭取,那無非就是一張廢紙。司法救濟的權利是每個人應然的權利,但這需要積極行使。房屋被拆,財產受到侵害,就應當果斷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的權益。如果一味的喋喋不休自己的委屈,而無任何實質性行動,顯然不僅無濟于事,還極有可能錯過訴訟時效,錯失法律保護的最佳時機??傊刹槐Wo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被拆遷人要積極行使法律賦予你的權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的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又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
一、《征收條例》名為房屋征收,其本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如若國有土地上沒有建筑物、附屬物,也應當適用《征收條例》的規(guī)定。對于集體土地實施征收,其本質亦是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地方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關于征收農村房屋的補償,目前沒有法律對此作出具體規(guī)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1)入戶登記調查、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在確定了房屋拆遷范圍后,房屋征收部門便會組織人員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同時,房屋征收部門會發(fā)布告知書,告知被拆遷人不得新改擴建和改變房屋用途。2)擬定、公告征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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