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合法的拆除行為,法律依據(jù)是什么?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
責令違建人立即停止建設;對于僅僅違反法律規(guī)定,未辦相關審批手續(xù)但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責令其補辦手續(xù);對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輕微妨礙社會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應當并處罰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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